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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属于企业高管、外勤人员以及其余符合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
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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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我朋友和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是注明了属于不定时的工作制,白天安排的工作,较晚下班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又在这个基础上安排固定的值班,且上班比别的工种都要早半个钟,这个怎能不算加班呢既然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却没有说没事做了,就可以比别的工种的员工早下班,说心理话,司机这个工作很辛苦,虽说有时出车较晚,但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回来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说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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