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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个别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给予补助。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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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个别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给予补助。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使用者不支付加班补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执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据规定,对于实施全日制的劳动者,如果使用者在节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则按本人日或小时加班补贴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补贴。假期内但不是节日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首先要安排员工补充假期,不能安排补充假期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加班补贴基数的200%以上支付加班补贴。除全日制雇佣外,最常见的雇佣形式是实施综合计算时间制、不定期工作制、非全日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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