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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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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报酬应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还需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没有明确工资的具体金额,公司以保密、工资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是不合理的,没有工资的合同等于无效合同。
培训费用在人民币___元(含___元)以上,___元以下(含___元)的,乙方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___年(含___年)以上,___年(含___年)以下。培训费用在人民币___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___年以上。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有发生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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