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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多种多样,有书证,物证等。但是,侵财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就是赃物。公安机关还没有追缴赃物,不一定就非要求追缴回赃物,其它证据可以佐证形成...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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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往往是现行拘留再转逮捕,或者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转为逮捕 拘留时间最长37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2、逮捕嫌疑人的条件 a.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证据已查证属实 b.必要性条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有逮捕的必要 3、程序要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由2名以上警察执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封涉案房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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