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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不动产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2-01-24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封涉案房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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