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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批捕权和逮捕决定权,法院也有逮捕决定权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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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一定期限后,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在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时间可延长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如果有犯罪嫌疑,先是拘留,拘留以后,才确定是否逮捕。拘留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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