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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停业补助期满后,使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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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工伤职工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了,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放假”,或“停工反省”,期间只给基本生活费或不发工资。该行为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1)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多是因以下几种原因“被放假”:一是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余。这种情形最为常见,并且涉及的员工广泛。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三是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达到迫使劳动者离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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