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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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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保险公司工作,并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今年8月,公司欲将我调入客服部门工作,我当即表示不同意。没过几天公司下文将我调整到客服服务部。我不服从,继续每天在原岗位上班。为此,公司以我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于9月单方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不合理。可以和单位协调,如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而且合同已经到期,单位应当在保持不少于原有待遇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续签合同,现单位没有签订合同,2012年4月到9月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岗位调整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动。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强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建议您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单方调岗行为无效。除非你与单位双方协调一致。 2、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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