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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1、利用绝对主导地位转让、侵占公司合法财产; 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违反法律规定逃避债务的...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公司有名无实,徒有躯壳,实质上已经沦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或化身。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第三,利益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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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商业用地包括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商业用地的优点: (1)关于保值性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的形式组织经营,但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以认为投资者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的个人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规定较低。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有风险的业务运营,实际上会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资金不足的表现形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验资不实等。比如笔者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时,被告某有限公司是由某工会出资设立的,但出资不足,最终责令某工会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淆。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合是公司失去独立人格的集中表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小规模公司和母子公司,公司与股东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财产和业务混合是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合。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随意抽逃资本,股东与公司财产或账户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以个人目的随意使用公司财产,实际上是对财产分离原则的偏差。2、公司与股东的经营行为混淆。也就是说,股东不是以法定方式行使权利,而是随意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失去经营自主性,这本质上是对经营层面分离原则的偏差。由于财产和经营的混合导致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合,公司作为股东的另一种自我或工具,容易使交易对手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并可能导致其权利失败。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在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的会计承认另一家公司和被告是两个品牌,一个团队,财产由两家公司任意分配使用。会计还出具了两家公司的财务账簿。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两家公司没有母子关系。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两家公司财产混合,属于滥用公司人格,将另一家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责令两家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欠款。(3)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其他债务。股东以公司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在公平、诚信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分离原则,可以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分散经营风险。一些公司负债累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他们用自己的财产设立新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并将经营收入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名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用于对付债权人的债务。公司的独立人格明显被滥用,成为股东逃避合同义务的工具。这种金蝉脱壳现象在审判实践中相当普遍,但由于自然人在新公司成立时往往使用现金作为出资,法院无法掌握其内部资产转移的证据,无法责令新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一种相当不耐烦的现象。若放任自流,将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笔者建议出台法院可以审查公司资产运营的司法解释,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有强制性条款,给予股东和公司强制性义务,股东和公司应当承担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但控制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人为改变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导致法律规范原有目的的失败。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逃避债务和风险的工具。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严格分离。这种分离:一是表现为财产分离,即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表现为人格上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系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仅代表个人意志,公司的运营由公司独立决定。公司人格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为独立法人,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控制股东以公司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起诉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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