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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1、利用绝对主导地位转让、侵占公司合法财产; 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违反法律规定逃避债务的...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公司有名无实,徒有躯壳,实质上已经沦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或化身。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第三,利益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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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担斑杆职访办诗暴涧此次公司法修改后,引入了一个“法人人格否定”(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变无限)。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金蝉脱壳”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公司以外的事务或股东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等,都可视为财产混同。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发生混同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股东进行交易。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如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兼任(特别是在母子公司中)等。因此,并不是所有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破产或者严重亏损,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以走破产程序,拍卖公司财产抵债。法院不会冻结法人代表和股东的个人资产。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 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金蝉脱壳”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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