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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先看你们单位的工资架构是如何构成的。如果没有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它补助等项目的话,到月底计算工资按全额工资摊到每天多少钱,然后乘上实际上班天数就为你的工资;如果是分了上述项目的话,则是拿基本工资来摊分,乘上你的实际上班天数加上其它工资和补助为你离职工资。 二、看合同约定。因为个人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有可能你拿不到前面的工资反会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规定,你和单位协商后不能达成协议,你以此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单按整月的工资发给你,而且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有关劳动管理条理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书上也明确说明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这里谈到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就包含了社会五项保险。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提出要求他们做补缴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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