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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理由,即不服从工作安排,应分情况来看:如果该工作安排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劳动者应予以...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如果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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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被解雇的安排有补偿。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你的事情的本质是属于单位内部人员管理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单位内部的监督体制解决。另外,如果让你待岗的行为属于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如下发处理决定书等等或类似的决议行为)你可通过研究院所在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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