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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住不能不交物业费。 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直接来自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一个社区不会因为...
1、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2、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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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不交物业费,暂时是不能卖房的,在卖房之前需要将所欠的物业费补齐才可以对外买卖的。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子盖好了,开发商交房了,但是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房。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问题。你想支付物业费吗?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这种情况是指建设单位未按正常程序出售或通知业主收房,或因商品房出售人原因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买受人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未收房而未享受物业服务,因此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一规定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无法收回房屋,业主此时不需要支付物业费。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则需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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