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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包括:建筑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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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新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两年。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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