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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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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装修工程、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从原来的5%降低到3%。其次,首次明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即两年后没有问题的,开发商应当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建筑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另外,质量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托管。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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