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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1.你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说明理由即可,且有,无法要求补偿。2.从你叙述来看,你可以从方面入手。你的每月工资3000是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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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首先要看你和公司签订了几年的,约定3个月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从你提供的事实情况看,11月进,3个月的试用期满后应该在2011年2月。2月至现在应该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3、“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不合格,将延长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公司现在无故辞退你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金呢。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签劳动合同了没?合同上如何约定?如果没签,既然你做满了一个月,就可以要求2倍工资补偿.如果签了,试用期是一个月的话,那么你过了试用期,无权无故辞退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才行,或者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可以,此外由于你已过试用期,但没满半年,所以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整理证据,如劳动合同,上班考勤卡,公司发放工资证明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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