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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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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其理由不成立或者明显属于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调解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约或者向本人支付赔偿金。
要看以什么方式辞退员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那么是无补偿的。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即一个月本人工资。依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内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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