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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物价局主要出具哪些文件?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交、拒交物业费

2022-05-04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 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市物字〔2013〕64号)收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施行以来,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各地不同程度有所反映,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第八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具体类别标准见附件1)。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价格见附件2、附件3)。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现明确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具体类别标准见附件1)。小区业主(使用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计价,不得按次或计时收费。属业主(使用人)亲友临时来小区走亲访友的车辆按次计价。进入小区临时停放30分钟内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按次收费,按次计费不分昼夜。机动车连续停放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连续停放每24小时为一次,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尚未离开小区者,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价格见附件2、附件3)。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二、车位租赁价格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有完全产权的车位租赁价格由产权人与车主商定,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停车位(含占道停放)租赁价格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与车主商定。物业服务企业按商定标准收取。 三、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新旧政策的衔接,凡 2013年1月1日之前审定过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小区,原则按原审定标准执行。新竣工或经改造硬件设施有明显提升的小区,可根据申报资料或变更申请按《办法》规定的价格政策进行核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多层参照高层收费标准的楼宇,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规定的: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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