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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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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建立健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五)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公司实行的应该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且以年为计算周期,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制是不是这样的,以及你们公司有没有就此在劳动局进行审批取取得《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么计算加班费是没有问题的。 以年为周期计算工时的特殊单位相对有限, 依照《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建议你自行对照一下,单位若没有取得以年为周期的特殊用工审批属违法用工,其目的在于节约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在淡季时节将开除大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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