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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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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能辞退。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是到1月31号,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1月31号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你的这种情况,很明显企业人事不专业,试用期到期之前没有做任何动作,那么过了1月31号,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这个是在法律上成立的,同时你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你1月31号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 到2月28号就是你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你赔偿金,也就是N+1个月的工资,你是不到半年,那么需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1、不可以,这是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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