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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需向...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两个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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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你算的是不夸张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陪双倍工资,五年肯定不是小数目。 但现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判决双倍工资是只陪第一年11个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话,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诉讼费成本几乎没有,因此你可以按照大的数额主张。
1、应该是矛盾的。如果是矛盾的话,下面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回答了。如果续签的效力等同于刚入职时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那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办,即认定是超过一年,视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次,公司要赔偿损失,支付每个月两倍工资的赔偿,即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4月,一共15个月。无固定了当然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公司不会让你好过吧。2、如果不矛盾的话,那么现在就是认定公司可以偷鸡,跟员工不续签,随时可以终止,这样的规定恐怕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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