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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法定代表人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
工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也可以不重新签订,直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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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修改;(2)企业经上级批准转产,原组织依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不相适应,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3)上级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产量、质量、生产条件发生一定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企业严重亏损或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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