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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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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深圳市2018年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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