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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1、人力...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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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包括: (一)立法规制。通过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的条件、规则以及法律后果; (二)司法规制。人民法院有权对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三)行政规制。行政机关有权审核限制免责条款; (四)社会团体规制。消费者协会可以调解购房者与销售商的纠纷并提出建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方案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原件)。 2、因继承、遗赠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或接受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财产归属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离婚证明(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协议离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房产处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间变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准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变更备案登记表》,并送达申请人。不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没达到预售条件的期房不能买,购买这些房屋,购房者的利益会严重受损,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签订商品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购房者签订商品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一般而言,购房者在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二)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具有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会给购房者的利益进行限制,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时应该仔细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详细的解释。(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四)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延迟交房的情况经常发生,对此,购房者应该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约定延迟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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