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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拒绝出具依据我国《》的规定,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
对策一、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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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一、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对策二、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策三、让不办理交接就自动消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有效的管理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事项的方法有: 1制定规范的离职流程,建立离职流程单; 2.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出具交接清单,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双方签字确认; 3.劳动者持离职单和相关部门交接相关手续,比如退换工装、工具,欠款等,各部门经办人员签字; 4.劳动者与各部门交接完成后,持签字完成的离职单到人力资源部门核算好工资,并依法发放; 5.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是员工本人原因没有交接,如果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话,是可以扣工资抵扣损失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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