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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以下几类人无过错时,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职业病诊断期间或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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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没什么过错,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2008年为界分段计算:1.2008以后部分,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2.2008年以前部分,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违返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如果你是08年以前进去的,把2部分加起来,如果是08年或以后才进去的,第1部分就是你可以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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