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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规定,但以劳动合同或者相关规定执行。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
【法律意见】 旷工两天,公司不能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旷工日之外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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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劳动者仍有未休年假的,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第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员工被迫辞职,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里有说明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这种情况属于第37条,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按照第46条的规定,里面没有你所说的情况,所以将得不到经济补偿,想得到经济补偿,我看九江的周升武律师的办法可行! 我不是一个律师,但我在和单位打官司,对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等等现在也是比较清楚了!
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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