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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让签两年劳动合同

2022-03-14
我是2002年毕业生,今年七月毕业后我到一家国企应聘,上班后才签的合同,可单位要我们签五年,当时应聘时他们承诺的是只签2年的,我当时很不情愿签,但无奈已经毕业过了招聘的好时期,还是签了,到今年十月份时,我到了另一家公司上班,(当时也没跟这家国企业打招呼)后来他们对我作了除名处理并要求我赔偿五年的工资三万多元,否则扣押我的毕业证,我想请问他们的作法是否合法,当初所签合同是否为不平等合同?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和对方口头约定的合同为两年,但是上班后对方要求增至五年的,应当认为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表示,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你签订合同了,那么就应当视为是你同意用人单位的要求,该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受该合同的制约。《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你没有通知用人单位就到另外一加公司上班,其行为应属于是违约行为,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要求是合理的。(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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