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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售方没有按照...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买受方将无法取得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买受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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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 购房合同和网签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签署内容符合《民法典》合同要求的要件,网签内容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一致,则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无规定,可参照本编规定适用。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受法律认可,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达成一致并自愿签署,该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以有形形式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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