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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两种激励方式:(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附:股权协议条款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 **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与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二条: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略): 第三条:股权授予情况: 1、乙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所有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乙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公司。 3、在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时,甲方同意乙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____%,既乙方拥有公司____%股权。 第四条:股权权益 1、股东权益和分红收益:乙方所持干股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和分红收益。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可以实行分红,实行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当年产生利润,乙方分红收益按每位持有的股份总额来计算。 2、股权转让:乙方在离开公司后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转让应满足下述条件:1)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中工作满3年后才能转让其股份。2)乙方股份的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3)乙方不得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强制收购。 3、公司上市权益:甲方拟准备将公司上市时,甲方同意将乙方所持比例的股份送给乙方;如果甲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甲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乙方。 (协议条款完)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要这样写,针对你们公司现在的发展情况,走集团化路线需要考虑到可持续的激励计划,时间上可以设定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16年-2018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该激励方案还明确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等。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等到公司发展到处于收购、兼并或转板上市阶段的时候,针对分配出去的虚拟股权设定通道转换,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从激励方案来看,我们能够很清晰地得知虚拟股权的实质,其本质在于以虚拟股权形式取代传统的“绩效等级”给予员工分红权。只是该种虚拟股权在特定条件下有转为股票的可能,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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