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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对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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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而其所在单位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且,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职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工伤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查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般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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