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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个月发的基本工资中发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应该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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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上述规定看,竞业补偿金与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竞业补偿金只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方才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而工资是在履行合同期间便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单位是不支付竞业补偿金的。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便约定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中,等于是变相降低了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因此上述约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够提前支付。一般情形下,单位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按月支付的,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一定,双方也可以约定支付。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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