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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和工资是否只发在保密协议中

2022-05-1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上述规定看,竞业补偿金与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竞业补偿金只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方才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而工资是在履行合同期间便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单位是不支付竞业补偿金的。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便约定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工资中,等于是变相降低了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因此上述约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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