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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支付给女员工

2024-12-29
女职工产假期间,她们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然而,在计算生育津贴时,需要考虑到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则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果高于女职工工资,则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需要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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