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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或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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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该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的安排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也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合理呢? 我知道的有几种情况: 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进度下来做,这样的工作根本完不成。这样,你平时要有一个习惯,要了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时间花在哪里,为什么要这么久。慢慢地,他再这样安排,你告诉他你今天还有多少工作,需要多久完成。现在这个工作是不是很重要?非要今天完成?如果是这样,那问他,你是先做手上紧急的工作,还是先做他后来安排的工作。让他了解你的任务量。如果不能了解,你就养成定期跟他汇报的习惯。将每天的工作形成报表。写详细你在当天的工作中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时间一长,他就心里有数了。不再胡乱安排。 2.任务难度过大:有时候领导会要求你做一些根本完不成的事情。千万不要,我是说一定千万不要当场拒绝他,尤其是当着其他的人。他也不笨,能当你领导多少还是有点常识的。你可以先分步,做着试试。你真的去做,做到一点跟他汇报一点,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也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不下去了,需要哪些协助,问题在哪里。最后,一般是不了了之。嘿,一般都是这样。有时候,迫于无奈,要的只是你这个态度。 3.份外的工作:比如别人的工作,你可以接下,然后告诉他你需要哪些支持,从来没有接手过的工作需要的资源,再找到理应负责这项工作的同事之前的案例,让他想起,这项工作不属于你。但是,如果他“实在想不起”说明他有意将新的工作内容分配给你。那你漂亮地完成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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