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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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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里有两处:一处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的情形,这个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的培训票据;第二处职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规定造成单位损失的情形。显然,你们单位内部培训不能算作法律规定的培训。 另外,你们单位这种加班是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所以你提出辞职,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你已经提出辞职,而在辞职理由中也没有提出辞职原因、辞职要求的话,估计比较难办了。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1、“原约定的服务期”是指培训后约定服务期还是合同期限?——字面理解一个“原”字是指合同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出资培训怎样判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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