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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应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到县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申领《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 2、勘测:受理申请后,林权登记人员在林权申请人和相邻林权权利人的参与下,对已申请林权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和绘制位置图,申请人和有关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登记面积以查验核实水平面积为准。经实地勘测后,由所在村、乡(镇)审查勘界图和《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签注意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经审查合格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凡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存在争议的,应当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重新进行核实。 4、登记发证:经公告无异议的,打印制作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将有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5、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因需要使用土地,需申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前一种是国家机关、公用事业等机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没有期限限制,而居民、商业企业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是出让,期限最高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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