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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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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1、如系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第一个月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第二个月起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计付。2、如仅系未足额缴纳即用人单位已缴纳部分,劳动者不能已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有放假权利,不能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4、如用人单位无固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支付经济补偿。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孙律师的答复很正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停工是没有工资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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