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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体情况叙述不清,建议阅读以下法律条文后对照解决: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如果是开除,说明你违章或违法了。如果是解除劳务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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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有书面合同的,按照书面合同履行;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应付双倍工资; 2、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辞退员工后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加罚50%;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会被处罚,还要补缴。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除辞退职工不仅规定了严格的实质条件,而且还规定了必要的履行程序。国务院1982年4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第19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被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同时,国务院在1986年7月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3条也规定:“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备案。”此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国务院发布)第28条第3款也规定:“厂长对违纪职工,有权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辞退职工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随意处分职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重权轻法,尤其轻视处分职工的法定程序,习惯于领导个人说了算,严重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行政领导惩处职工违反以上法定程序,其行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如果单位开除您不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的,提起劳动仲裁,您未必会输掉。关键是您要认真取证,证明过错在单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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