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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
一房二卖是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卖方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和动机。 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得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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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一房二卖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前,卖方将房产又转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首先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就取得房屋产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后交易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在先交易的买受人的利益,则后交易的买受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过户登记行为亦不受保护; 第二,如果在数个买卖中,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那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如果在数个买卖中,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占有房屋的,则考虑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予以认定。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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