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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
疫情在家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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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在家有工资。 2、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疫情延期工作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因疫情延期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延期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可以在实施前与劳动者协商享受年假或者降低工资。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应当支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无法终止,到期的应当延期。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年假,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无论是隔离治疗、自我隔离观察14天,还是因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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