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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再次聘用有试用期么

2022-11-12
解除劳动合同再次聘用,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再次聘用职工的,不应该再约定试用期。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技能不熟悉,需要一个过程了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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