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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赔偿30多万起。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
2010年重庆市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92889元、最低为185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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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劳动者2014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2016年鉴定为十级伤残,出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享有的主要补偿是: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5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九级工伤可以得到如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重庆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重庆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3-6个月你的本人工资。还有护理费根据住院天数计算每天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8元,交通费据实主张,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评残期间的)。另外和受伤职工年龄有关,距法定退休年龄每增加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减少10%,以此类推。本人工资不足社平工资的60%的按照社平工资60%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你的受伤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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