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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起始时间是可以双方商定的,但是从单位角度出发,应尽可能补签回原来员工实际开始提供劳动的时间,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风险;从员工角度来说,...
由于已经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因此你已经无法获得因未签订合同而应该获得的补偿,所以日期什么的已经没必要在意了。其实补签合同已经没什么意义,想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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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无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合同的程序或内容违反劳动方面法律法规法强制性规范而归为无效,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即在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有效!可以作为证据。 是的。实际上是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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