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或合同到期前公司不续签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之类的约定,公司不违约; 2、因为合同到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理由,除劳动合同有相反约定,否则公司不需要赔偿代通金; 3、一个月,09年的几天可能算不上半个月,虽然严格依据法条应该是可以的,但考虑到公平性原则,仲裁庭可能不会支持; 4、交金基数要看社保机构的要求;建议用06年的基数,因为个人负担的部分是需要你个人补交的。 5、果提起仲裁,你要具体到哪一天加了几个小时的班,从而具体算出加班费,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有仲裁技巧,只要有加班事实和部分加班的证据,就可以主张。
1、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约,如果09年的合同应当在12年7月到期,则12年7月至9月的两个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能证明曾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不能证明,公司也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所谓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这个“当地”应当以你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准。3、如果公司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就难以组装所谓的歧视问题。本律师擅长劳动纠纷解决,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