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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否需要档案?

2024-11-27
在处理不动产遗嘱资产的继承认证问题时,人事档案并非必选文件,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关于所需必要材料,可能需要继承人被继承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其相关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包含职工登记表或职工履历表等)。这些复印件需有档案保存机构在每一页进行盖章确认,以验证其真实性。同时,档案中还应有被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详细资料。若确实无法找到人事档案,可以考虑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有关被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并请公安局进行盖公章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当遗产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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