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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无论从任职文件的性质还是内容来看,都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特性及基本内容,所以不能被认为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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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必须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只规定了劳动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应有法律规定的九类内容。而在本案中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具有上述的九类内容;且该《审批表》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足以代表公司的行为,而该证据在庭审中也获得了劳动者一方的确认,故应当认为其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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