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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员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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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员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两个厂合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员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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