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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和投诉,以便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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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是最简单的方法,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裁决不公,劳动者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在要求工资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附加任何条件。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发出辞职书面文件时,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书”。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实现。 2. 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您也可以凭借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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