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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违法。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
患癌症的,如果不申请延长医疗期,最常的医疗期间就是24个月。超过24个月,职工无法继续工作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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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间是不允许的。医疗期满但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30天后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未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伤;(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辞退。 ⒈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也就是说,患癌症的,如果不申请延长医疗期,最常的医疗期间就是24个月。 ⒉超过24个月,职工不能继续工作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本人同情癌症患者,但也藐视那些把癌症当“万能赦免牌”的人。癌症说白了就和普通残疾差不多,甚至还不如残疾,还有一些对应法律保护,癌症和普通疾病一样少很多对应法律保护呢。) 1、除非用人单位特殊有特殊的条约、或者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制约。 2、一般劳动法、正常的劳动合同都不会对癌症的辞退、招用有特殊的说明、制约。所以一般员工的辞退不会直接运用到“癌症”这类问题之上。 3、仅是获得癌症疾病后,影响工作、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劳动条约的要求、规定。单位是有权利维权将癌症员工辞退的。但理由不是直接是癌症。而是癌症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对工作、单位构成一定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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